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上午聽取國安局、陸委會等單位的「兩岸簽署服貿協議之國家安全審查機制及運作」專案報告。國安局在報告中直指,服貿通過審議後,大陸服務提供者得於我方設立公司或辦事處等商業據點,「或有可能掩護中共情報工作」;另隨著兩岸擴大人員交流,為防範未來大陸來台人數可能超過國安體系整體工作能量負荷,並對國家安全維管工作形成挑戰,主管機關與國安單位也正積極選構大陸來台重要、特殊對象〈機構〉維管機制,區分層級完備安全維管工作。
在經濟部的報告中指出,過去國安局雖非投審會委員,但涉及陸資申請案件或有其他必要性,均送請國安局審查,並列席參與投資審議委員會議,未來國安局成為當然委員,只要委員會召開,不論投資案件性質與規模大小,國安局將全程參與投資案件審查,以強化對外資、陸資來台投資,以及我國企業對大陸投資案件之管理。
國安局提出「兩岸簽署服貿協議之國家安全審查機制及運作」報告指出,國安局配合政府政策規劃,結合國家安全網機制,統籌協調國安單位針對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、陸資來台投資、大陸商務、科技人士來台交流參訪等,共建立15項兩岸交流安全管理機制,據以強化工作部署,並透由情報蒐集、反情報查處等作為,發掘潛存危安因素,掌握違法狀況,提供政府決策與權責機關參處。
國安局並首次公開「兩岸服貿協議之安全考量評估」,國安局認為,就總和安全觀而言,為我國長遠經濟發展,對陸開放有其必要性,惟基兩岸關係的特殊性,應做好安全維管工作。而涉及國家安全、國家資訊揭露及社會敏感者,不宜開放;涉及政府採購可能影響國安者,須予以排除;涉及個資安全及隱私保護者,應予管控;陸資、陸人擴大來台可能對國安維管工作形成挑戰,宜建立定期檢討及補強機制。
針對服貿協議衍生金流、人流的安全維管機制,國安局指出,大陸服務提供者來台設立商業據點的安全維管,以事前審查、事中管理、違規處分等方式維管,而國安局也提出兩岸協議國安審查機制初初規劃,即以總和安全觀及總量管制概念,策進風險燈號指標;研議風險評估檢查清單,進行整體性安全維管審查;建立諮詢庫汲引專業能量,精進安全審查效能;強化風險諮詢及國安審查運作程序;策辦安全維管講習,增進國安幹部專業智能。(王烱華/台北報導)
國安局長蔡得勝報告「兩岸簽署服貿協議之國家安全審查機制及運作」。王烱華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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